77779193永利教材立項管理暫行辦法
(2017 年修訂)
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教材建設的統籌、規劃和管理,保證教材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,提高教材編寫質量,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》(教高[2012]4 号)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教學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黨的十八大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精神,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,立足學校辦學定位和實際需要,優化課程體系,更新教學内容,充分吸收優秀教學成果,重點立項建設一批具有校本特色、适應本科教學要求的、内容新、水平高、實用性強的優秀教材和精品教材。
二、工作的組織
1、工作機構。學校設立教材建設委員會。主任由主管教學副校長擔任,常務副主任由教務處處長擔任,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研科。各學院設立教材建設小組,組長由院長擔任。
2、工作職責。負責審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相關的教材管理規定;指導和協調各學院(部)教材建設小組工作;負責學校規劃教材立項的申報和評審工作;檢查落實教材工作各項方針、政策和措施;組織學校教材評估和評優,并負責向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推薦優秀教材;指導教材研究和評價等工作。
三、教材的立項
(一)立項要求 1、各學院每年年初将年度規劃教材選題上報教務處,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後,
公布學校年度規劃教材選題,進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選題範圍的教材優先立項。
2、學校依據規劃教材選題,并結合學校實際,每年開展一次教材立項評選工作。
3、立項教材的編寫要以最新人才培養方案、課程大綱為依據,有效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;要高起點、高規格,充分體現課程教學改革的新成果。
4、立項教材的負責人應該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教學經驗,應該備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。
(二)立項範圍 1、公共基礎課程、專業基礎課程和通識課程的規劃教材。
2、教師主編并正式出版需要修訂的教材。
3、在教學中使用較為成熟的自編教材與輔助教材。
4、支持優勢學科、專業綜合改革建設需要出版的教材。
5、優質課程建設需要出版的教材。
6、具有校本特色、地方特色需要出版的教材。
(三)立項程序
1、教材立項負責人填寫《77779193永利教材立項申請書》,報所在學院,學院教材建設小組評審後,寫出推薦意見,上報教務處。
2、學校組織專家結合學院推薦意見進行評審。
3、學校公示立項評審結果,征求師生意見,無異議後下文立項。
4、立項教材負責人與學校簽訂項目建設任務書。
四、項目管理
1、教材立項實行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。學校對立項教材給予一定經費資助,用于教材的編寫及出版。
2、立項教材實行主編負責制。教材編寫在主編的主持下進行,主編負責全書統稿,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3、教材立項建設周期一般為二年,教務處組織立項教材編寫工作的中期檢查。
4、立項教材交稿後,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審稿。評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聯系出版事宜。在充分尊重編寫者意見的基礎上,學校與出版社商定教材出版事宜。教材經出版社審核同意出版後,由編者、出版社、教務處三方面簽訂教材出版合同。
五、經費管理
1、立項教材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。
2、經費資助額度:立項建設 1 萬元,出版資助 2 萬元。
3、經費使用範圍:
① 打印費;
② 資料費;
③ 調研差旅費;
④ 出版經費。 4、資助經費的啟動:
教材立項負責人将書稿報教務處,由學校組織專家審核通過後,啟動打印費、資料費和調研差旅費,三項經費不超過 1 萬元;教材經專家評審通過後正式出版,啟動出版經費。
六、附則
1、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,師範專業改革教材建設項目和通識課程特色教材建設參照執行。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,依據學科建設及發展,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,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或細則。
2、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