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教研室建設,使之規範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教研室組織
(一)教研室是按學科、專業或課程設置的教學研究組織,在院、部(系)主任領導下,圍繞學校的培養目标,進行課程建設、組織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基層單位。
(二)教研室由各學校根據培養目标和教學工作實際需要批準設立。每個專業可根據需要設置專業基礎教研室和專業教研室。公共教學部,按學科類别或相近課程設置教研室。
(三)每個教研室原則上由院(部)根據專業設置和教學需要确定人數,教研室設主任一名。
(四)教研室的設置、調整和撤銷、由院、部(系)領導集體研究并向報教務處。
(五)教研室主任采取民主推薦,學院、部(系)考核任命(聘任)的辦法,任期由院(部)确定。
二、教研室工作
(一)組織教師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,樹立正确的教育思想,做好教書育人工作。
(二)組織教學、研究教學内容和教學法是教研室常規性工作,主要包括:
1.執行和落實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及其它環節(含實驗教學、實習、畢業設計或論文)的教學任務;組織編寫(或選定)教學大綱、教材、教學參考資料以及畢業設計(論文)手冊、實驗、實習指導書等教學文件。
2.組織集體研究課程教學重點、難點,審議新開課和開新課教師的課程教學計劃和教案。
3.組織觀摩教學、試講和相互聽課等教學活動,并進行評議。注重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和更新。
4.開展教學研究活動,總結交流教學情況和經驗,不斷提高教學質量。每兩周進行一次教研活動,并建立業務活動記錄。
5.組織課程建設,參與實驗室建設,實習基地建設等教學基本建設;組織試卷庫或試題庫建設;組織教師制定課程教學計劃,做好教學各環節工作以及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。
6.制定教研室學年教學工作計劃,搞好學年工作總結,建立教研室規章制度,做好教師教學工作的考評。
(三)科學研究是提高師資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重要途徑,是教研室不可忽視的工作,主要包括:
1.制定教研室科研計劃,确定科研方向。要把教學研究列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2.組織做好集體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。
3.結合教學中的疑、難點和國内外學術界關注的問題,組織學術研讨和學術報告等多種形式的校内、外學術交流活動。
(四)師資隊伍建設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,主要包括:
1.關心教師的成長,制定教師培養提高的中、長期計劃。
2.組織、落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的工作,包括定專業方向、定任務、定時間、定标準和要求,并定期檢查
3.對教師進行經常性的考核和檢查,建立教師校内、外進修後的報告制度。
4.要充分發揮作為學術帶頭人的教授、副教授的傳、幫、帶作用。
5.組織好教師的梯隊建設,重點抓好中、青年教師的提高工作。
6.有權對教研室組成人員提出調整意見。
三、教研室主任
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學與科研工作的組織者和帶頭人。
(一)教研室主任的任職條件:
1.熱愛教育事業,認真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。
2.堅持原則,秉公辦事,嚴于律己,具有較強的事業心、責任感和奉獻精神。
3.有較高的業務水平。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擔教學任務的情況,并在本學科領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較深的造詣。
4.作風正派,治學嚴謹,善于團結同志。
5.了解國家、學校有關教學的法令、條例、規定,并認真宣傳、貫徹。
6.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。
(二)教研室主任職責:
1.根據學校的教學和科研任務,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計劃。
2.負責組織本教研室教學任務的安排和實施,及時了解本教研室教師的教學情況。
(1)審核開課教師名單,組織好新開課程及開新課教師的試講工作;
(2)定期進行教學檢查,對開新課及新開課教師的講課要安排人員給予指導,課程結束時,對其教學情況作出評議,評議結果歸入師資業務檔案;
(3)檢查、督促本教研室教師按照教學計劃組織好教學;
(4)組織本教研室課程考試的命題小組,負責對命題進行審核,并組織試卷存檔工作;
(5)根據教學需要及學校下達的任務,組織有關教材、教學大綱、教學參考資料等編寫工作。
3.負責對本教研室教師完成工作定額情況進行審核。
4.組織本教研室教學改革、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的交流。
5.組織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動,組織和确定重點科研項目的攻關,評價和推薦高水平學術論文,組織參加校内外和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活動。
6.組織本教研室的馬列主義基本原理、鄧小平理論學習和政治理論學習。
7.負責本教研室師資隊伍建設,制定本教研室師資培訓計劃,組織教師的業務考核及業務進修工作。重視青年教師的培養和指導,指定專人負責青年教師的傳、幫、帶工作。
8.對本教研室教師職務的聘任提出推薦意見。
9.學期結束時要做好本教研室工作總結。
10.負責上級交辦給本教研室有關任務的組織工作。
11.教研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,主任不在時,由副主任代其履行職責。
四、教研室成員
(一)教研室成員要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。
(二)教研室成員要加強師德和業務道德修養,自覺關心教研室建設。
(三)教研室成員有對教研室的建設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。
(四)教研室成員應服從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學、科研等工作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。
(五)教研室全體成員要增強團結、互相尊重、取長補短、發揮集體力量,努力做好教書育人、科研工作。
(六)有關教研室建設問題應在教研室會議上進行讨論協商。
五、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